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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据称经多年考察调研而制定的《文物艺术品拍卖规程》将正式实施。有关部门制定这份行业标准的用意,业内普遍认为是要改善文物艺术品拍卖领域的假货、赝品泛滥状况。然而在缺乏专业监管机构的情况下,聊聊几千字的一纸文书能起多大作用是让人担忧的。
除了对拍卖的相关术语进行定义,《规程》还明确了委托拍卖合同应有的内容。然而,在最受关注的鉴定、审核方面,《规程》并没有提供多么有效的约束机制,以至于有人笑言这个行业标准其实是一份从业人员的自律倡议书。
尽管存在负面评价,在极度缺乏规范的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这样一份《规程》可以说是聊胜于无。有媒体指出,有了这份规范,类似2008年吴冠中假画案这样的纠纷就不至于荒唐收场了。在此案中,一位苏姓藏家 2005年在北京翰海公司的拍卖会上以253万(含佣金23万)元的价格拍得一幅吴冠中油画,三年后该画经画家亲自鉴定为假画,并在画上写下“这画非我所做,系伪作”字样。然而大师的证词没有起到多大作用,法庭最终以“拍卖应承担的风险”为由驳回了诉讼。
作假并不是中国拍卖业的独有现象,即便苏富比、佳士得等顶级国际拍卖会也常需要通过大肆渲染委托人的身份或藏品来源来增强竞买人的信心,可见假货是哪里都有的。然而,无论是西方藏家偏爱的以“藏品来历”为依据,还是中国藏家坚守的“不听故事”之传统,没有严苛的监督机制和完善的从业机构、人员信用评估体系,再精明的藏家也免不了要“打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