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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罗欣慧同时遭到指控的还有她的同伙钟子诚,除了被控和罗欣慧一起贴纸外,钟子诚还涉嫌七次帮助罗欣慧在涂鸦时把风,并造成3700余新币(2976美元)的损失。因此钟子诚将面临教唆恶作剧和实施恶作剧等八项控状。
去年1月到5月期间,罗欣慧曾经多次在马路上涂鸦 “MY GRANDFATHER ROAD”(我祖父的路)的字样,并在行人交通灯和人行道上粘贴圆形贴纸。2012年6月3日,警方以破坏公物罪逮捕罗欣慧。
在新加坡,破坏公物一般被认定为较为严重的罪行,在本地面临的最高刑罚为坐牢三年外加罚款2000新币,如果情节严重触犯了刑事程序法典,则可能遭受鞭刑的处罚。而一般恶作剧罪的刑罚最长为一年或者罚款,或者两项惩罚兼施;但造成公共财物500元新币以上损失的恶作剧行为 ,最高刑罚则为坐牢两年外加罚款。
也就是说,两名涉案者最终被指控为恶作剧罪,比他们最初被捕时被控的破坏公务罪所面临的处罚要轻。这也意味着涉案男子钟子诚不必面对鞭刑的惩罚。
其实,这已经不是新加坡第一次因为惩罚涂鸦艺术者而受到全球关注。早在1993年,一名美国青年因在新加坡涂鸦而被捕,并被法院处以坐牢、罚款和鞭刑的惩罚。该判决在美国引起轩然大波,因为美国并不对涂鸦一类的罪行施以体罚。时任美国总统克林顿也曾发出公开呼吁,希望新加坡政府能宽大处理这一事件,但新加坡政府最后还是对这名被控犯有“肆意破坏公共财物罪”的美国青年施以鞭刑,只是由原判的六鞭减为四鞭。2010年,新加坡警方又发出全球通缉令,追捕在新加坡地铁上喷漆的一名英国涂鸦艺术家。
而此次事件发生后,在新加坡国内,也有不少人在网上声援罗欣慧,认为她的涂鸦和贴纸颇具艺术性和设计感,贴纸上的语句又具有本土特色,认为当局逮捕她的行为是扼杀创意。在这里,也提醒来新加坡旅行、学习和工作的朋友们,要了解和遵守当地的法律和规定,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困扰。